雖然,因此我才有機會找你簽名、說個話兒。
當時我最想跟你說的就是這句:你不該在那裡簽名。
你該站在舞台上,面對萬千觀眾,唱出台灣,唱向天際,
你應該和音樂精靈玩耍,幻化出美好的樂章,
你應該拿著小白,唱翻天地,
你應該站在五萬人十萬人二十萬人面前唱歌;不是在這裡,簽名。
沒錯,人不肯走向山,所以山來依近人。
你要你的專輯在大專院校流傳。
你要你的歌聲在年輕人間流轉。
可你也得要你的音樂在全世界華人的耳朵裡打轉。
你是代表隊,要出國比賽的,親和、親近,也該有個底限。
你該閉關,該把自己逼在角落,該一次又一次為即將到來的比賽準備。
NBA就要開打了。
你,不該還在這裡,和小孩打球。
--不要逞強、不要太ㄍ一ㄥ,如果是合約等等因素我就不敢多講,
但如果是因為『怕你的歌迷失望』.....大可不要如此堅持。
2002,特派員首次飛抵上海,當時,如果你因傷取消演唱會,特派員的確會很失望。
但,後來,特派員知道你是包著那麼大一包腳傷在唱在跳.....
那個難過,比失望,更傷。
給應該高飛的女孩。
喵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