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插撥回答一下關於 L.A. STAR TOUR 的整理...
還有一點小地方要弄。
能很完整,是因為>資料收集的很完整
....
回到這串討論的主題。
『預定 3/28 要發的DVD,現在因為華納那邊的版權問題,必須暫緩』
此事會引起歌迷的譁然,自然是因為已經期待,這當然和川哥的事先預告好消息不無關聯。
川哥之所以先預告,自然也是因為,歌迷一直在問。
另方面,大家以為最難的部份,是豐華的授權,
也因此,當豐華答應以後,自然大家都以為,成了。
沒想到華納這邊會出問題。
華納這邊...
可能如同 K.J. 所提醒的:那個約...是怎麼簽的,本土高層有權決定嗎?
會不會華納的本土高層口頭答應之際,根本沒有想那麼多,等到當真要出文書,才發現,自己授權不了?
也或許可能....本土高層有權決定、也曾經答應了,但目前另有考量,決定重新思考?
這一切,當然可以說是,『川哥話說得太早』。
不管怎麼說,我們的確是要等候川哥那邊,處理之後的說明。
依照我自己的本性,『靜觀其變』、告訴自己『得則我幸、不得我命』,順便安慰一下歌手:也就夠了。
但若說,妹迷們是否該做些什麼,妹研所是否 HAVE TO DO SOMETHING:
我便無法如此安逸。
的確,對媒體、公司的投訴甚至謾罵,『其他人已經都做盡了』,
但我並不認為這樣有確實達到我所想的DO SOMETHING。
我們應該可以理性的、有條理地,禮貌但堅決地集結成一股力量,
或為歌手的後盾,或為爭取消費者的權益。
雖然,如果川哥沒有先說,應該不至於引起如是大波瀾。
但相對的,如果川哥沒有說,我們也就不知道,引頸企盼的DVD,會是卡在哪個環節。
--在根據合約溝通協調之時....歌迷/觀眾/消費者/音樂欣賞者....被放在哪個角落?
我相信歌手方面會是比較 CARE 歌迷的。
唱片公司呢?擁有授權決定權的高層呢?他們在意我們這些『消費者』嗎?
原始的合約是否可以無限延伸到決定作品的傳世與否:我的確認為這是可以討論與爭取的。
那是很漫長的路很漫長漫長到不行的路。
在那之前......
讓我們集結成一股力量。
當歌手的後盾。
或,讓高層聽到我們的聲音。
在金牌大風看到的一句話很好:『我們要我們的DVD』,我們和妹的DVD。
然後,我們靜待,川哥或金牌大風那邊的最新說明,
告訴我們,為何我們無法得到我們想要的東西。
--妹研所依舊在此呼喚大家,集結,然後等待。
好嗎。
謝謝大家~~~~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