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載『媒體!別這樣對待張惠妹』:p

喜歡張惠妹,欣賞她的人、她的歌....都能在此發表意見、抒發感覺、投擲訊息。歡迎你,妹友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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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Fish » 2010-03-24, 21:08

底下這文,是『河』寫的,發表在這裡:
http://www.gold-typhoon.com.tw/forum/vi ... hp?t=61177
『河』和『小魚』的關係,不言可喻,我為什麼會有底下那篇『我的心很痛』...
原因在此。
此文有引發ㄧ些小波瀾,還好自由時報討論區上的謾罵...還算沒有很失控....

這幾天,忙一些有的沒有的;『心』沒痛了,原本引發的小波瀾,也漸漸平靜。
茲轉貼在這裡。
靜靜告訴媒體:有些話,真的不能亂說。
你們...欠她一個道歉。

喵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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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體!別這樣對待張惠妹

出道十三年,張惠妹並沒有對不起誰。
十三年來,她提供了多少素材,豐富了媒體版面;
對媒體而言,她算是好受訪的、好脾氣的、好寫的,有時候甚至被當成是『好欺負的』。
當然,十三年來媒體朋友的報導,也讓更多的人認識她、了解她,尤其在當她展翅尚未高飛之時。
魚幫水、水幫魚;相當好的寫照,關於歌手和媒體之間的關係。

阿密特演唱會,從之前的爆乳、SM,到這次的缺氧、膝傷,已經夠多素材可以讓記者先生小姐發揮了,
從一個『人』角度來看,
沒有人會喜歡自己的心血結晶只被FOCUS在服裝有多性感(就算是...也應該有比爆乳二字更好聽的描寫),
更不會喜歡只因為手綁著鐵鍊就被是說是SM。明明是掙脫束縛,不是嗎。
缺氧、窒息、膝傷....看在愛她的人的眼裡,很痛很痛很痛,這她也知道。
但她還是沒有反對釋出這些訊息,無他,『讓媒體好寫』,
這樣各位媒體先生小姐可以順便帶點其他演唱會的消息,
同時讓演唱會的新聞可以佔多一點版面,讓更多人注意和看見。
都這麼多可以寫的了,記者先生小姐!何必加一句,『自殘』呢,
一個女孩子都唱到這個樣子了,你居然還可以妄自加上這樣的揣測?!
人家如果要結婚,自然會跟大家講,
人家不想講結婚,你就乾脆說人家感情生變,
根本沒有任何消息來源,就自己開始寫文章。
啊真是奇怪了,不能就簡簡單單地只是『維持現狀』嗎?
一定要逼人家說結婚,不說、好,就寫人家分手,
還在人家辛苦賣力拼命地演出後,加油添醋。
如果是你的長官要你這樣寫...你乾脆辭職吧,跟這樣的長官,早晚出事。
如果你的長官沒這樣要求,是你自己這樣做...那我要跟你說,真的有『報應』二字,真的。
不管你喜不喜歡張惠妹、愛不愛音樂,你都必須承認,
『還好台灣有個張惠妹』甚至是『還好這個時代有個張惠妹』。
她沒有對不起任何人,她帶給這時代的人類許多激勵、歡樂和撫慰。
你憑什麼無端去傷害她?憑什麼?

別這樣對待張惠妹。
容我這麼說一句:你們沒那個資格。

請道歉。


喵~

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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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K.J » 2010-03-24, 23:43

自從美國有了這數位盒子後
我每天早上都看的到中視的晚間新聞
好幾年沒這樣看新聞的我
再次這樣每天看新聞下來的感覺就是
阿如果我不知道台灣 會以為住在這的人沒事就你殺我 我毒你
詐財騙色欺凌擄掠.....
誰會對台灣有好感阿 都沒有好事嗎?

真的整個環境變好多喔
連個娛樂新聞也必須這樣搏收看/視率
歌手涵養好 不計較 之前小S是不是說甚麼也要告週刊的
我是覺得 歌手她走越久 人越圓融
但是是否也漸漸卻步? 當事人或經紀人至少強硬一次
給個警告或聲明甚麼的
咱們不需要靠這炒新聞 而是義正言辭地反駁不實


我是在2天後才知這鬼報導存在 不過我倒也懶的理她
報應 真的會有!!

K.J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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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Fish » 2010-03-29, 06:24

高雄場之後,那家媒體(自由),以一個小版面,由原來那位記者,寫了篇完整正面的小報導,也附了照片。

我想,這應該是,媒體的"表示"吧,還有之前聽說該記者有在bbs上,"澄清"。


這篇『媒體!別這樣對待張惠妹』,我認為和之前那一篇因為救護車事件而寫給某議員的公開信一樣,
看似簡單、平順,但隱隱中透著的力量,很強大。
『識者』會感受得出來。
應該很高興地說,我們的議員、記者,也非泛泛之輩,被一針見血地指出憾點後,
不會硬坳,而是用他們的方式,表達一些致意。
這一點,該給他們,拍拍手。

而,歌手.....我知道她很婉轉地表達了她的感謝,對於一直以來默默挺她愛護她的歌迷。
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說。
有些事情,有些話語,是歌迷一定要做一定要說的,
歌手並不是隨便唱唱,我們這歌迷也就不只是隨便做做。
歌迷身分的維持,在於歌手的吸引。
所以囉。
與其謝歌迷。
不如,歌手謝謝自己。
:mrgreen:

不知所云了現在。
就還是回歸主題:給該媒體與記者的肯彌補(雖然小很多),掌聲鼓勵。


喵~

ps.如果涉及法律層面:也就只有歌手和經紀公司可以出面循法律途徑。
唯有這種道德良心部分的爭議....喵,該說的,歌迷還是可以說。
:mrgreen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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