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授權「阿密特」新專輯幾首歌的部落會議摘要:
發表於 : 2009-06-18, 21:50
卑南族大巴六九部落關於授權「阿密特」新專輯幾首歌的部落會議摘要:
依據2009.6.18/1930時,部落會議記錄 (記錄人:巴代)
一、「傳統文化智慧財產權」的定義與範圍
吾等體認「傳統文化智慧財產」是部落悠久歷史發展的過程中,被創造、累積與廣泛流傳,成為部落生活文化的智慧創作;是歷代「集體創作」而逐漸累積、發展並代代相傳之文化成果;其所涉及的範圍應包括部落圖騰、傳統宗教祭儀、音樂舞蹈、雕刻、編織、刺繡、民族圖紋、服飾特色等民俗技藝等文化現象。可明確指證由個人創作發明之文物,則不在此範圍。
為有效保存本部落傳統文化智慧財產,其細部項目,委由「大巴六九文教發展協會」於一年內調查完畢,並盡早建冊報請相關文化資產保護單位核備,以確立部落「傳統文化智慧財產權」的實質內容。
二、傳統文化智慧財產權可授權的範圍
(一)「傳統文化智慧財產」既為部落歷代「集體創作」的結果,「部落」本身應為「智慧創作專用權人」而享有下列智慧創作人格權:
1.就其智慧創作專有公開發表之創作人格權。
2.就其智慧創作專有表示專用權人名稱之創作人格權。
3.專有禁止他人以歪曲、割裂、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或蘄傷其智慧創作之內容、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創作人格權。
(二)為發揚傳統文化,藉由授權展演、教授或商品化等積極手段,藉以增加部落文化的延展性與創新能量,是部落可接受的作授權範圍;但為了避免相關文物遭不當之運用,致使傳統文化遭扭曲,而損及民族尊嚴與部落權益,「傳統文化智慧財產」應限定授權期限、場域、目的,授權原則如下:
1.非商業運用,無傷及部落權益者,同意無需經授權運用。
2.商業運用,則經由部落會議決定,依雙方合約條文訂之。
三、傳統文化智慧財產授權的程序與對象
(一)部落授權程序與方式分為兩種:
1.授權範圍單純,由部落議會討論決議之後,以會議主席為代表人書面授權。
2.依據部落會議的結論,授權「大巴六九部落文教發展協會」與被授權人訂定相關契約,惟授權權益不得超越部落會議所得結論之範圍。
(二)授權對象:
1.部落族人享有運用「傳統文化智慧財產權」之權利與保護之義務,經由部落議會核備,可自由運用於其創作或展演。
2.非族人運用則參考「智慧財產權」相關條文,屬商業行為之展演、出版均應透過授權行之,其餘教學教財、文化宣傳等,在不扭曲其文化意涵的前提下,知會部落後可不經由正式授權而運用之。
四、關於「阿妹」新專輯幾首歌的授權事宜
阿妹為本部落子弟,應與部落族人共同享有部落傳統文化財產的運用權,在不影響部落權益下,部落理應予以最大之方便。部落全體無異議通過授權,並委由「大巴六九文教發展協會」依據保護「傳統文化資產智慧財產權」之精神,盡早與相關單位簽訂授權書,以利專輯宣傳與發行。然,為加強「傳統文化智慧財產權」概念之宣導,本次授權無論採取何種授權認定,部落與唱片公司應盡最大之宣傳效能,於部落挨餓祭(7月12日)結束的下午典禮中,正式辦理公開與正式的授權儀式,並廣邀媒體、官員觀禮,各部落文化工作者,以落實「傳統文化智慧財產權」在部落實質的運作,凸顯原住民「傳統文化智慧財產權」授權制度化之急迫性,樹立典範,惟相關細則,由「大巴六九文教發展協會」與阿妹所屬公司研擬。
五、歡迎各界踴躍參與大巴六九部七月歲時祭儀「收穫祭」,並觀禮阿妹專輯的授權儀式。
依據2009.6.18/1930時,部落會議記錄 (記錄人:巴代)
一、「傳統文化智慧財產權」的定義與範圍
吾等體認「傳統文化智慧財產」是部落悠久歷史發展的過程中,被創造、累積與廣泛流傳,成為部落生活文化的智慧創作;是歷代「集體創作」而逐漸累積、發展並代代相傳之文化成果;其所涉及的範圍應包括部落圖騰、傳統宗教祭儀、音樂舞蹈、雕刻、編織、刺繡、民族圖紋、服飾特色等民俗技藝等文化現象。可明確指證由個人創作發明之文物,則不在此範圍。
為有效保存本部落傳統文化智慧財產,其細部項目,委由「大巴六九文教發展協會」於一年內調查完畢,並盡早建冊報請相關文化資產保護單位核備,以確立部落「傳統文化智慧財產權」的實質內容。
二、傳統文化智慧財產權可授權的範圍
(一)「傳統文化智慧財產」既為部落歷代「集體創作」的結果,「部落」本身應為「智慧創作專用權人」而享有下列智慧創作人格權:
1.就其智慧創作專有公開發表之創作人格權。
2.就其智慧創作專有表示專用權人名稱之創作人格權。
3.專有禁止他人以歪曲、割裂、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或蘄傷其智慧創作之內容、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創作人格權。
(二)為發揚傳統文化,藉由授權展演、教授或商品化等積極手段,藉以增加部落文化的延展性與創新能量,是部落可接受的作授權範圍;但為了避免相關文物遭不當之運用,致使傳統文化遭扭曲,而損及民族尊嚴與部落權益,「傳統文化智慧財產」應限定授權期限、場域、目的,授權原則如下:
1.非商業運用,無傷及部落權益者,同意無需經授權運用。
2.商業運用,則經由部落會議決定,依雙方合約條文訂之。
三、傳統文化智慧財產授權的程序與對象
(一)部落授權程序與方式分為兩種:
1.授權範圍單純,由部落議會討論決議之後,以會議主席為代表人書面授權。
2.依據部落會議的結論,授權「大巴六九部落文教發展協會」與被授權人訂定相關契約,惟授權權益不得超越部落會議所得結論之範圍。
(二)授權對象:
1.部落族人享有運用「傳統文化智慧財產權」之權利與保護之義務,經由部落議會核備,可自由運用於其創作或展演。
2.非族人運用則參考「智慧財產權」相關條文,屬商業行為之展演、出版均應透過授權行之,其餘教學教財、文化宣傳等,在不扭曲其文化意涵的前提下,知會部落後可不經由正式授權而運用之。
四、關於「阿妹」新專輯幾首歌的授權事宜
阿妹為本部落子弟,應與部落族人共同享有部落傳統文化財產的運用權,在不影響部落權益下,部落理應予以最大之方便。部落全體無異議通過授權,並委由「大巴六九文教發展協會」依據保護「傳統文化資產智慧財產權」之精神,盡早與相關單位簽訂授權書,以利專輯宣傳與發行。然,為加強「傳統文化智慧財產權」概念之宣導,本次授權無論採取何種授權認定,部落與唱片公司應盡最大之宣傳效能,於部落挨餓祭(7月12日)結束的下午典禮中,正式辦理公開與正式的授權儀式,並廣邀媒體、官員觀禮,各部落文化工作者,以落實「傳統文化智慧財產權」在部落實質的運作,凸顯原住民「傳統文化智慧財產權」授權制度化之急迫性,樹立典範,惟相關細則,由「大巴六九文教發展協會」與阿妹所屬公司研擬。
五、歡迎各界踴躍參與大巴六九部七月歲時祭儀「收穫祭」,並觀禮阿妹專輯的授權儀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