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曲獎頒獎典禮,從1998 TVBS-G 第一次主辦,我就一路看到現在,
『華人的葛萊美獎』,小燕姐的一句話,一直在耳,
『這是音樂人的盛會,每年都要參加』咱歌手當年也說過類似的話。
我很感謝承辦金曲獎頒獎典禮的電視台團隊,那麼用心、那麼精緻,
帶給我們寬闊的音樂視野,也讓我們喜愛的歌手,有機會在全亞洲甚至全世界的注目下,演出,
『亞洲最棒』『Music Orz』『阿密特樂團』都是經典。
真的很謝謝承辦典禮的製作單位,真的。
不過,我相信陶子很清楚.... 『頒獎典禮』和『頒獎內容』是兩回事,
幾年來陸續有歌手不願意出席頒獎典禮--其實,都是對『評審』有意見而非『典禮』。
這個頒獎典禮的確是音樂人的盛會,音樂人應該要熱情參與,
BUT!如同『主審的好球帶每一局都不一樣』那般,請問要王建民如何上場投球?
整個評審制度有問題。
歌手很棒、音樂人很棒、電視台製作團隊很棒甚至歌迷都很棒但是裁判不棒。
這才是問題。
台灣的音樂水準,本就該可以有『華人的葛萊美』,
我好喜歡當時--十年前--民間開始承辦典禮、大家那種熱情!
真的,不是歌手不支持而是。
問題必須解決。
請不要就把歌手不出席歸咎於歌手。
有時候....真的不是。
請你....明察。
謝謝。
完~